其他应收款的财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的财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 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广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 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尚未验收人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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