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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1.长期借款借入和归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 况。该科目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本金”、 “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 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 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 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以及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人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人财务费用。 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人在建工 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 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 科目,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 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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