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长沙代理记账: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企业应当设置“预付 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预付款项情况不 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 目核算。
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 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 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例1】 ABC公司2010年8月5日订购Q公司产品60吨, 货款70 200元(含增值税10 200元),按订货合同规定,向供货单位预 付15 000元的货款。
该项业务的发生,一方面增加对Q公司的预付账款,另一方面减少 银行存款。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Q公司15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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