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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代办之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什么

   长沙工商代办,研究开发费用

   长沙工商代办之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什么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所需要的经费。一般包括:设备费、器材费、 能源费、技术资料费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其他费用。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包括参 与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报酬。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经费的核算范围,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 活动所发生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范围界定为: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 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研究机构(研发部门或技术中心)人员的工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 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上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中。

    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活动的投人,对以下发生的费 用,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摊人企业的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用支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 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者分 次摊人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计提折旧)o《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 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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