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责令缴纳与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什么是责令缴纳与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责令缴纳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 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防止纳税人拖欠税款,保障税收收入的一种重要办法。税务机关有根 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 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 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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