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九地会计欢迎来到长沙九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九地服务热线:15084968889

九地-工商注册代办更专业

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

   长沙工商注册

   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

    《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与我国规定的纳税年度不一致的,与我国纳税年度当 年度相对应的境外纳税年度,应为在我国有关纳税年度中任何一日结束的境外纳税年度。

    企业取得上款以外的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或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应在该项境外所得实现日所在的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计算抵免。

    对此项规定,《操作指南》进行了解释,即:企业就其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 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每一纳税年度的营业利润,计人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如 果分支机构所在国纳税年度的规定与我国规定的纳税年度不一致的,在确定该分支机构境外某一年度的税额如何对应我国纳税年度进行抵免时,境外分支机构按所在国规 定计算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与其境内总机构纳税年度相对应的纳税年度,应为该 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纳税年度结束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

    企业取得境外股息所得实现日为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论该利润 分配是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均应作为该股息所得实现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 所得计算抵免。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注册(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联系九地会计

服务热线:15084968889

QQ:54273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