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九地会计欢迎来到长沙九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九地服务热线:15084968889

九地-工商注册代办更专业

长沙工商代办: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怎么扣除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跟额内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6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 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 年度抵免。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联系九地会计

服务热线:15084968889

QQ:54273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