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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纳税申报的时间

  长沙工商代办

   房地产纳税申报的时间

    1. 一次性付款转让房地产的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 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对于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 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当地规定的预征率先预交, 全部售房款收完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核算或其他 原因,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 算后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

    (1)预售。纳税人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对在办理结算和转交手续前就取得 的收人,税务机关也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 制定。

    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 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待办理决算 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预售收 人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2)部分转让。纳税人进行小区开发建设的,其中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因先行开发 并已转让出去,但小区内的部分配套设施往往在转让后才建成。在这种情况下,税务 机关可以对先行转让的项目,在取得收入时预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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