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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亿万家财被瓜分,对方连税都不用交!?

  8月14日凌晨,著名演员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出离婚声明,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声明中,王宝强指责马蓉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不正当关系,“无法容忍对方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因此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和宋喆的经纪人职务。相信大家都已经知晓这个爆炸新闻了吧!今天,跟大家聊聊王宝强财富的那点事。

今日清晨,有律师在微博上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宝宝的离婚声明。该网友指出,微博离婚没有法律效力,若马蓉、宋喆没有同居,财产依旧只能平分,出轨只能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得作为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那么,如果离婚后财产平分,王宝强和马蓉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金?要缴纳几种税?

1、增值税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缴纳个税。马蓉离婚后,不仅可以获得王宝强一半的财产,而且还不用交税。宝宝心里很苦啊!

但是,王宝强购买的保险,马蓉一分钱也得不到。这些保险,也将成为王宝强保卫财产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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