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的分类
(1)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邮寄是以邮寄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 据的方式,电报则是以电报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 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凭证均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由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 第二联收款凭证,由收款人开户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支款凭证,由付款人开户行作付出传 票;第四联收款通知(或发电依据),由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 付款人开户行凭以拍发电报);第五联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行给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
(2)根据凭证传递方式不同,委托收款可分为委邮和委电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一般地,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企业单位或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 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 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包括托收和付款两个阶段。在托收阶段,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 应填制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提供必要的收款依据。收款分邮寄或电报划回两种, 企业应根据需要选择使用。企业的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以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单 位开户银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单位。在付款阶段,付款单位在接到银 4了付款通知和有关附件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3天)内付款。如果付款期内未向银4丁提出异 议,银行视作为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将款项主动转账付给收款企业。
付款单位在审查有关单证以后,如果对收款企业委托收取的款项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支 付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证明单据送交开户银行。银行收到拒付理由 书连同有关凭证寄给收款企业的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企业,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书。需要 部分拒绝付款的,银行办理部分转账划款。
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果没有足够存款支付全部款项的,在银行次曰上 午开始营业时,将有关单证在2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再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 项证明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收款单位。付款单位如果逾期不退回单证,开户银行应按 规定处以罚金,并暂停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委托收款凭证上主要记载的事项有: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 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