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结算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汇兑结算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一些下面的汇兑结算的问题事项。
□汇款人因汇入地没有所需商品等原因需要转汇时,可以带取款通知和有关证件,请求 汇入银行重新办理信、电汇手续,将款项汇往其他地方。按照规定,转汇的收款人和 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汇款用途。汇入银行办理转汇手续,在汇款凭证上 加盖“转汇”戳记。若汇兑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了 “不得转汇”的,汇入银行不予办理 转汇。
□根据结算规定,信汇汇款可以附带与汇款有关的少量单证,如向外地订购书刊的订购 单、商品订购单以及向外地人员汇付工资发放表等。电汇款项不允许附带单证。
□收款人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单或是电划收报单时,要认真地对凭证的内容进行审 查,如查看凭证收款人全称和账号是否与本单位的全称和账号一致,汇款用途是否与 本单位有关,汇入银行是否教改了转讫印章等。在确认属于本单位款项单用途不明的 情况下,应及时与本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尽快查明款项用途,从而准确归属有关核算 账户。
□汇款人办理异地汇款时,选择信汇或是电汇结算方式时,可以根据款项汇入地点的远 近和时间的要求来选择结算方式,填写汇兑凭证要按照其各栏要求,详细填明收款人 及汇款用途等项内容,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汇款人办理汇款业务后,应及时向银行索取汇款回单。汇入银行对弁立存款账户的收 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发出收款通知。汇款人和收款人均 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 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 上加盖“转汇”戳记。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 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