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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称“股份有限公司”。那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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