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又有哪些特点?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名设立的法律意义:
注册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外在表现,承载着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经营信誉等各项事项,因此注册商标不仅仅是一个名字,更多的是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的表现。因此,假冒注册商标更多的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白享别人已经付出的劳动成果。而且假冒注册商标生产出来的产品往往都是缺乏相关行业标准的劣质的产品。不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还对其企业信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这种恶劣行径,不但是道德所唾弃的,也是法律所严厉打击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区别:
由于刑法是法律当中最严苛的法律,因此刑法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与我们日常理解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不同的。要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入手去考察:
主观上,需要看假冒方是不是持有故意的动机,即假冒方对使用的注册商标已有明确的认知,想借用别人已在用的商标来实现自己产品的销售,获取利益;
客观上,对假冒注册商标审查的相比侵犯注册商标行为更加严格。仅对“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一种行为做出了刑罚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同一种商品如何定义就显得极其重要。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单位犯前文所述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 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结语
刑罚的设置不但是为了让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更好地保护自己,也是为了鼓励人们更好地用自己的双手去经营,而不是选择走违反法律程序、侵害他人权利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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