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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怎么办?


自从李克强总理在工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新试点,服务业、建筑业等四大行业纷纷忙着为营改增做准备工作,那作为原增值税纳税人应该怎么办,是否随着新政策的实行又有新的改动呢?今天九地小编就整理了下有关原增值税纳税人方面的政策,大家不妨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兼有销售提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允许从销售提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消。
二、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交易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到服务的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零售或批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按照其销售货物来缴纳;
以上就是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的部分变动规定。更多有关营改增方面的时事新闻尽在“九地”平台,欢迎登录“九地”官网输入关键字查阅相关文章进行了解。或者到“米问答”专栏中跟我们的客服专员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将及时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长沙九地一家专业的注册记账报税公司。成千上万的优秀企业选择“九地”。如您有业务上的需求欢迎致电我们的官网电话:15084968889.长沙九地期待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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