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式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长沙代理记账式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填制收款凭证时,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在借方科目中填上: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以表明收入的是现金或银行存款。 收款凭证上的日期填写编制凭证时的日期;“摘要”栏要求简明扼要地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贷方科目”栏要求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填入与借 方科目对应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金额”栏要求根据原始凭证的实际 金额填写;“账页”或“记账”栏要求列明这张记账凭证登记在总账和明 细账的第几页;最后,由填制凭证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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