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
虽然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存在统驭与被统驭的关系,但在处 理上却是平行的,应平行登记。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人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 面也要记人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通过总分类账户与其所 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便于账户核对和检查,纠正错误和遗漏。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
(1)所依据的会计凭证相同(依据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期间相同);
(4)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合计相等(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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