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账务处理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购货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为合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估价和账务处理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的账务处理
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退税,两项不能等同.由于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是不正确的做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