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成本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可用的做法(三)
在处理成本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可用的做法(三)
(二十一)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对尚未 交付使用前而支付的借款利息,应当资本化,应计入固定资产的造价;对交付使用后发 生的借款利息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故意混淆 记入成本与费用的界限。例如某企业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用于自营营业大 厅,期限3年,该营业厅于2010年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但企业在2010年2月 的账务处理中,依然作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少计财务费用,以 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十二)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不冲销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 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但有些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利息 收入转作“小金库”,不冲销财务费用,而虚减期末利润。如某企业出纳入员将每期的利息收入不作账务处理,不在“银行存款”与“财务费用”账簿上进行反映,而是提取后存入部门“小金库”,留待日后部门搞职工福利之用。
(二十三)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都应记入“管理费用”,作“借:
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期末利润,入为地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从而多计或少计费用;对于应当在生产经营当期计入费用的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年度摊销;以达到其调节利润的目的。
(二十四)不按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期末应对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借记“管理费用”或“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或“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有些企业为了调高或调低期末利润,就会于期末入为地提髙(降低〉提取比例,或变动提取依据的数额,以增加或减少期间费用或损失,来达到目的的。此外,还应当特别注意,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有特定的资产减值准备才允许税前扣除,即便企业按规定提取,也应当关注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二十五)把应计入资产成本的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专项投资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运输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专项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但有些企业却将这部分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而降低了本期利润。
(二十六〉职工医药费挤入其他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福利费不再计提,而是直接在实际支付时计入“管理费用一职工福利费”中,由于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有些企业为减少福利费开支,往往将部分药费挤入其他管理费用,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意不做纳税调整,从而虚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某炼铁厂自2008年1月份开始在报销职工医药费时,记入“管理费用一其他费用”,期末也不做纳税调整,违反了税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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