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应知的凭证管理

长沙代理记账应知的凭证管理
纳入凭证管理范围的凭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和税收凭证两大类。
(1)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原始凭证是指在 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者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者证明经济业务或者完成情况的原始书 面证明。原始凭证按照取得渠道的不同,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按照填 制手续的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 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 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 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 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准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会计人员对原始 凭证进行审核后,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又称为分录凭证、记账凭单,是指由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 核后确认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 定会计分类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一种凭证。按照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内 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以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与会计账簿核对;
②记账凭证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或者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③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结账和更正的例外),并注明张数;
④与其他单位核算共同负担费用可由保存原始凭证主办单位填开费用分割单;
⑤填制记账凭证错误可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目前我国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主要是发票、行政性收费收据及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自制票据。
(2)税收凭证的管理。税收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款的征、减、免、退、补、罚过程 中开具的凭证。税收凭证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完税凭证类,包括各种完税证和缴款 书;二是综合凭证类,包括各种提退减免凭证,罚款收据,票据结算单,代扣代缴税款专 用发票,纳税保证金收据,税票调换证等。
税收凭证通常由税务机关直接填发和管理,只有一部分采用“三自”纳税缴款方式的单位,可以自行填制缴款书等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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