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 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 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在 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新税法也允许将筹建期间的开 办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不再需要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从而不再形成时间性差异,也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不存在扣除基数的问题,只要 取得合法凭证,即可以入账;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 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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