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注册:企业兼并的税收优惠

长沙工商注册:企业兼并的税收优惠
财税字[1995]048号第三条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 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交易行为。兼并企业在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过程中,被购买企业可能发生 房地产转让价值大于原值的增值额,按照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应当征收土地增值 税。但是,为了鼓励企业改制,使得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方负责安置,这无疑减少了下岗人员,使社会更加和谐。企业采用购买法兼并其他企业资产产权,其中包含的 房地产增值额,财税字[1995]048号文件规定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以促进企业的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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