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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记账知识: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会计记账知识: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新《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一职工薪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不再要求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福利费,因此,职工福利 费的核算不需要继续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利 费”,即:

   (1)实际发生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一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2)分配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 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中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的数据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基数;

   【填报技巧】上述支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类)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中填列。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翻|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 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為第2列, 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 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以上信息由长沙代理记账(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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