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议费的相关开支标准规定

会议费原是指一个单位承办会议时所需的支出,包含场租费、接待费等。但是,一 些企业将会议费变成了装万能费的“筐”,不管合规不合规的支出都往里塞,这在年终 须特别注意,尤其是诸如此类的情形有“独办”:由一人包办会议上的食、住、行甚至办 理纪念品,夹报其他费用只是举手之劳;“嫁接”:有些单位为了减少单位账面业务招 待费的数额,把一些高消费的娱乐支出统统塞到“会议费”中,予以“合法化”;“转 移”:有些人把其他科目的超支,也向会议费转移。
之所以有这样的事发生,是因为其报批手等合规合法,发票金额比较大或缺少明 细凭据,隐蔽性较大,在正常情况下难以识破其中的“猫腻”。要杜绝此类事,一是取决于单位领导的认识,但最主要的,还是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相关经办 人的监督措施和对会议费的监督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使会议费不至于成为什么都装 的“箩筐”。这存在极高的涉税风险。其实税务对此具有明文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具体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 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 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由此可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后,并未出台具体文件对有关会议费的费用开支 范围、标准具体明确。
综上所述,在目前国家并未明确会议费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对发生的这项费用,在真实、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归集和列支。
【专家提示】财务报表上的会议费科目,可真是个奇妙的“筐”。不起眼的铅笔、矿 泉水、擦手毛巾等一次性消费品,就能装进二三百万。那么数额更为巨大的烟酒水果、 吃喝招待、礼品馈赠,乃至娱乐安排等其他无关会务的会议费支出又能装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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