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核算处理

长沙代理记账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核算处理
其他应收款,是指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 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其他应收款” 科目核算。
1.发生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回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 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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