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的账务处理

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的账务处理
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 惠规定以及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有关生产经营项目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处理 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成本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如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 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 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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