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长沙代理记账: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对于发生的会计差错,企业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一)当期差错
对于当期发生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当期相关项目。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要的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 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要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 项目。
(二)前期差错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第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第二,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 的除外,也就是说前期差错的更正要求无需重述或重新表述两种方法。
1.前期差错无需重述
所谓无需重述前期差错是指非重要的前期差错,直接计入发现当期净收益。
2.前期差错重新表述
重新表述即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 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重新表述时,如果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果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3.调整财务报表项目
4.附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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