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填列方法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报告期内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记录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投资”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报告期内因股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券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
本项目根据“银行存款”等账户的借方记录及“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 股利”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报告期内出售、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时因取得价款 收入、保险赔偿收入等而收到的现金扣除与之相关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另外,由于自然灾 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根据“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及“固定资产清理”、“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等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
本项目根据“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的发生额分 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 金及增值税款以及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的现金支出。但是, 本项目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 付的租赁费。
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账户的贷方记录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无形资产”、“研发支出” 等账户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报告期内进行现金等价物以外的权益性投资和债务性投资所支付的 现金(包括支付的价款及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但是,企业购买股票或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 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由于属于垫支款,应在“支付其他与投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而企业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 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投资成本的 回收而是垫支款的收回,所以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也不包括在本项目中。
本项目根据“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记录及“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 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 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这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以上各项投资活动以外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需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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