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投资 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对于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前形成的利 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如何征税,是新税法实施后外国投资者所关心的。 财税〔2008〕1号文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 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 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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