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之周转材料的核算

长沙代理记账之周转材料的核算
小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 木模板、脚手架等。
小企业应设置“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库存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该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 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 产”科目或“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包装物数量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周转材料”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 科目核算。
(1)取得周转材料
小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以及对周转材料 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发出周转材料
生产、施工领用周转材料’通常采用一次转销法,按照其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管 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周 转材料”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 “周转材料”科目。
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领用时应按照其成本,借记“周转材 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按照使用次数摊销时,应按照其摊销 额,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还应结转应分摊的 成本差异。
(3)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
小企业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并对其收 到的租金和押金进行会计处理。下面以包装物为例进行介绍:
①小企业确认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 入”科目。
②小企业收到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处理。
③小企业确认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 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以上由长沙代理记账(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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