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有关“短期投资”科目的记账明细核算
长沙工商代办:有关“短期投资”科目的记账明细核算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 投资。
“短期投资”科目应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核算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与《企业会计准则》在持有期间核算上的区别: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短期投资在 持有期间不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的核算
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 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 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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