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应如何核算应收票据贴现

长沙代理记账应如何核算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适用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科目(适用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 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限适用于贴现企业没有终止确认原票据的情形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申请贴现企业 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同时,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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