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规定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一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级差调节是指 运用资源税对因资源储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 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解。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髙一些,资 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
1.税目、税率
资源税税目、税额包括七大类,在七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子目。现行资源税的 税目及子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置的。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 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 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滑石、 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黏土、高岭石土、耐火黏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 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等。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人炉冶炼或作为 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人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 锰矿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镍 矿石、黄金矿石、钒矿石(含石煤钒)等。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指齒水 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 碱和其他其产品的原料。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 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 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对于划分等级的应税产品,如果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适用 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情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 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登记表中确定的临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70 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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