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知识: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知识: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 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 补。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后标准)*税率 -速算扣除数]*12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以下步骤:
各月按实际收入计算税额缴纳税款(看作预缴)。
汇总全年收入,并将汇总全年收入除12个月,计算月平均收入。
按月平均收入计算月税额〈月平均税额〉。
将月平均税额乘12个月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合计数。
将全年应纳税额合计数与各月实际缴纳税额合计数比较,多退少补。
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对远洋运输船员在统一扣除2000元费用 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目前为2800元)’即合计扣除 4800元,且船员集体用餐的不发给个人的伙食费不计人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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