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记账知识:其他收入的确认处理

财务记账知识:其他收入的确认处理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 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 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 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①企业资产溢余收入,该项收入是指企业资产在盘点过程中发生的多余账面数额 的资产。除了物资和现金等流动资产外,还可能包括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
②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包装物押金是指企业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 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所得税,但当企业收取的 包装物押金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则成为企业实际上的一笔收入,应予以确认,依法缴纳 企业所得税。
③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期偿付各种负 债,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④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企业的生产经营损失作为坏账损失 处理后,其亏损部分可以在年度的利润中扣除,或者在今后五个年度内用利润弥补,因 此,这部分损失已经在税务上做了处理。如果处理后其应收款项又被收回的,则应当 重新作为企业收入处理。
⑤债务重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贝0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的情况下,债权入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 务重组中债权入往往对债务人的偿债义务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这种让步的金额应当 作为债务人的收入。
⑥补贴收入。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都应当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依法缴纳企 业所得税。
⑦违约金收入。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入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时,对另一方当事入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中华入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入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汇兑收益。企业在汇兑入民币和外币时可能因汇率变化而产生差价收益,这是 营业外收入的一种类型,也应当作为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其他收入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 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企业其他收入的金额,按照实际收入额或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以上由长沙代理记账(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更多疑问可来电咨询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