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人员怎样处理存货跌价准备

长沙代理记账人员怎样处理存货跌价准备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存货?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 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 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巳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虽然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但因此而导致的存货账面价值下 降,当期利润减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法并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 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 税基础,即以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 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 资产的计税基础。
也就是说,按照税法的规定,资产的减值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是不允许税前 扣除的,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从而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和应缴所得税额,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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