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并销售应税产品,应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资源 税。为反映和监督资源税税额的计算和缴纳过程,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一应交 资源税”账户,贷方登记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登记企业实际缴纳或抵扣的资 源税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缴而未缴的资源税税额。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企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 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 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 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 资源税”科目;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3.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的账务处理。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 支付的收购款,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 税,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资源税时,借 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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