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 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企业的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及规定了不得由企业承 担的支出。
〔一〉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 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从《企业财务通则》来看,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是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的。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 准作出明确规定,只在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的间接费用中包括了 差旅费,以及第一百零四条管理费用中包括差旅费。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中,也仅对管理费用中包括的差旅费及账务处理作出了规定,并未明确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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