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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商税务对关联交易的调整方法

        长沙工商注册,关联交易

   有关工商税务对关联交易的调整方法

    当关联企业进行业务往来,不按市场规律进行交易,而按照企业集团利益的需要 进行价格调整,从而减少收入或降低应税所得时,税法赋予税务机关按照合理的方法 进行调整的权利,调整的方法主要有: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 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2.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 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3.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 方法。

    4.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 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5.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 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在上述调整方法的选择上,经济合作组织国 家规定,只有在上一种方法无法使用时,才可选择下一种方法替代。美国则根据“最佳 方法原则”,没有顺序的规定,由税务人员选择最适合具体情况的方法。我国采用了类 似最佳方法的原则’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理有效的方法。

    以上由长沙工商注册(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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