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与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会计准则所规 定的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与方法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例 如,会计准则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原则、配比原则、存货计价方法等都与 税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基本一致。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也存在重大的差 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整体上看,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向以投资者、债权入为主体的外部利 益相关者提供有利于商业决策的信息;而税法则是为了准确确定纳税入的纳税义务, 确保国家财政利益。
〈2〉会计准则在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权衡中,更多地强调信息对于决策的相关性和值,因此越来越多地引入了面向未来的公允价值方法;而税法则更多地强调真实性 和客观性,不太关注信息的相关性。
〔3〉按照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在费用确认时倾向于通过计提各种准备金、加速折旧 等来降低经营风险;但税法对增加费用的会计计量方法持谨慎态度,也可以说税法几 乎不认可谨慎性原则。
〔4〉会计准则强调重要性原则,即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成本一定的情况下,选择 对决策最有用的重要信息进行详尽披露,而对于不重要的信息则较少披露或不予披 露;但税法则更强调交易事项金额的准确性,且税法一般不受重要性原则的约束。
(弓)税法需要贯彻国家的政策意图,因此对于某些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可以采取免 征或加计扣除的计税方法,如规定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与会计核算存 有较大的差异。
⑶)税法强调合理性原则,对成本费用的列支以及对关联交易中的不合理的定价 要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国家的税收利益。而会计对此基本上不做调整。
因此,尽管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会计利润为基础,但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 并不完全一致。企业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出的会计利润,应根据税法规定进行 纳税调整后,才能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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