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注册知识:实际管理机构的三条件

长沙工商注册知识:实际管理机构的三条件
我国借鉴国际惯例,对“实际管理机构”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里所指的“实 际管理机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际管理机构与名誉上的企业行 政中心不同,属于企业真实的管理中心之所在。一个企业在利用资源和取得收 入方面往往和其经营活动的管理中心联系密切。国际私法中对法人所在地的判 断标准中,通常采取“最密切联系地”的标准,也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法 将实质性管理和控制作为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之一,有利于防止外国企业 I遗避税收征管,从而保障我国的税收主权。
2.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如果该机构只是对该企业的一 部分或并不关键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影响和控制,比如只是对在中国境内的某 一个生产车间进行管理,则不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只有对企业的整体或者 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际管理控制,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总体责任的 管理控制机构,才符合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3.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这是界定实 际管理机构的最关键标准,尤其特别强调人事权和财务权的控制。比如,到中国 大陆投资的外国企业,如果其设在中国的管理机构冠以“亚太区总部”、“亚洲区 总部”等字样,一般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即对企业具有实质性管理和控 制的权力。比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 业;在英国、美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 境内,也属于居民企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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