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企业成本与存货的相关记账方法
有关小企业成本与存货的相关记账方法
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人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 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人所生产产 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 分配计人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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