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 “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以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以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两者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不同而已。
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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