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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企业税务记账的事项

    问:税务机关对小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如何进行合理性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0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 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 序进行的;(勾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问:小企业雇用季节工支付的工资,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 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 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 准予计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问: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需要单独设置账册吗?

    答I《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 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 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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