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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产清查的结果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同。但不论何种财产损溢, 都应査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在会计实务中,可按以下情况 分别处理。

    1.资产盘盈

    当企业盘盈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流动资产时,应借记“原材 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有关机构 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当企业盘盈固定资产时,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科目。

    2.资产盘亏、毁损

    企业盘亏、毁损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流动资产及盘亏固定资 产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等科目;经有关机构批准后,应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 “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数,借记“其他应 收款”科目,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注意:如果存货的盘亏或毁损属于一般性经营收益,则其净损失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存货 非常毁损,则其净损失记人“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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